为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技司〔2017〕25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科〔2017〕126号) 以及《皖南医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校政〔2016〕126号),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原则,对实验室各类突发事故和事件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和处理,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生,尽可能地减小事故损失,将发生的事故灾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不断提高中心实验室处置实验室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心实验室全体人员以及在中心实验室进行科研活动的所有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遵守、严格按预案操作。
第二条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中心实验室所有的场所,包括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的安全事故预防与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第三条成立中心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负责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与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及时报送安全信息,接受学校安全工作小组的领导,同时积极做好自救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和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并向学校总值班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部门报告,迅速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第四条应急责任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落实责任。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及应急响应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参照《皖南医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校政〔2016〕126号)文件标准。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人、实验室研究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得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后必须立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时间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人员伤亡、已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责任部门等。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事故严重应同时报110、119(有人员受伤的报120)。
第七条安全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一)现场管理人员及教师立即组织并指挥学生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人员伤亡;
(二)根据事故等级立即报告学校相关机构和部门,学校安全实验室领导小组派人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三)按照紧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实施事故处理工作,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不拖延、不推诿,力争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不能有效控制的严重事故,应立即报学校保卫处及110、119。若有人员伤亡,应于第一时间报校医院和120,确保人身安全,学校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第四章 常见事故应急处理的程序及措施
第八条根据中心实验室的实验室类型,实验室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一)实验室火灾事故:参照《皖南医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校政〔2016〕126号)第七点第(一)条1款的要求处理。其中对于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可燃固体的火灾,可采用水剂灭火器;对于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对于易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应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灭火;对于带电设备的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对于镁、钠、钾及其合金等可燃金属引起的火灾,应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特殊灭火剂灭火,不能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实验室中毒事故: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误服毒物中毒者,应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洗胃;对于重金属盐中毒者,应喝含有几克硫酸镁的溶液,立即就医。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对于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应做好自我防备措施,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三)实验室爆炸、危险品污染及中毒事故:分别参照《皖南医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校政〔2016〕126号)第七点第(一)条3、4款以及第八点第(三)条的相关要求处理。
(四)实验室触电及机械事故:原则是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挑开电线,保护伤员生命。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或导电物去挑电线。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必要的时候要进行人工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联系校医院或拨打120。对于机械事故应通过切断电源等方式使伤员脱离机械伤害,同时根据事故等级报告相关部门。
(五)实验室化学事故:对于具有刺激性或腐蚀性的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引起的灼伤,应先用大量流动的清水冲洗,然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渐入眼内时,应在现场立即就近洗眼装置冲洗,没有洗眼装置的可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水向上冲洗眼睛,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同时根据事故等级报告相关部门。
(六)实验室微生物事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转基因生物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安排人员封锁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病原微生物或转基因生物继续扩散。同时向实验室安全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国资处、保卫处等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学校根据事故情况,报当地公安、环保、卫生、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容器或包装材料,应及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对周围已经污染或可能污染的环境进行封闭、隔离,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场所、设施、物品、废弃物等进行消毒,核实在相应时间段内进出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名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指导下,对确诊感染及疑似感染人员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治疗,对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出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感染者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同时配合有关单位对扩散区进行追踪监测,直至危险消除为止。
第九条为提高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效率,最大程度的降低事故风险,各学院应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预案未规定到的内容可按照《皖南医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