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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生物大分子研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生物安全守则

发布时间:2017-11-06 点击次数:644 发布部门:科研处

本守则依据CNAS-CL05:2009《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进行制定,适用于重点实验室内操作生物因子的实验室及所有实验人员,是通用要求。当实验室从事特定的实验活动时还应符合其他的相关规定或要求。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除应符合本守则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一、实验室设施设备管理

1. 实验室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所使用的所有仪器应经过安全使用认证。供电线路中必须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2. 大型仪器、设备、精密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仪器设备的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3. 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按规定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

4. 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仪器使用者必须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技术人员应定期维护仪器设备。

5. 仪器设备所用的电源,必须满足仪器设备的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备必须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载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必须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如漏电、电源插座破损、接地不良、绝缘不好等)。

6.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建立维修记录。

7.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结束后,必须按日常保养进行检查清理,保持良好状态。

8. 所有仪器设备应加贴唯一性标识,校准或验证日期、下次校准或验证日期及准用、限用、禁用标志。

9. 长期用电设备(如冰箱、培养箱)应定期检查,并记录运行情况。

10. 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某种危害的仪器设备(如高压灭菌锅、液氮发生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11. 使用直接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前(如电泳设备、凝胶成像仪),必须确认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能正常启用。实验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进行相应的清洗、消毒。

12. 有专人对安全设备和实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仪器设备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定期通电、除湿。有记录,保持设备清洁干燥。(例如每年应对生物安全柜进行一次常规检测,须特别关注高效过滤器。定期对离心机的离心桶和转子进行检查)。

13. 高压灭菌锅使用时,定期进行生物学指示剂检测。

14. 冰箱应定期化冰、清洗,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实验区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物品及与实验无关的的物品。

15. 所有仪器设备在维修、维护、废弃等运出实验室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16. 无论什么原因,如果设备脱离了实验室的直接控制待该设备返回后应在使用前对其性能进行确认并记录。

17. 应建立设施设备的档案,适用时,内容应至少包括(不限于)

17.1 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17.2 验收标准及验收记录

17.3 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

17.4 接收时的状态(新品、使用过、修复过)

17.5 当前位置

17.6 制造商的使用说明或其存放处

17.7 维护记录和年度维护计划

17.8 校准(验证)记录和校准(验证)计划

17.9 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

17.10 服务合同

17.11 预计更换日期或使用寿命。

二、实验试剂的存放及使用

1.有实验室内化学品(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目录。

2.试剂药品应储存在指定区域(储藏室、储藏区、储存柜等),应通风、隔热、避光、安全;剧毒试剂配备专门的保险柜并固定,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3.化学试剂有序分类存放,配备必要的二次泄漏防护、吸附或防溢流功能;试剂不得叠放、配伍禁忌化学品不得混存、固体液体不混乱放置。

4.化学品包装物上应有符合规定的化学品标签;当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化学品标签脱落、模糊、腐蚀后应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废弃化学品处置。

5.实验室内建立化学品的动态使用台帐,按需领取;剧毒试剂使用时有两人同时在场,且计量取用后立即放回保险柜,详细记载用途,双人签字。

6.取用后试剂如有剩余一般不再入库,根据使用说明放置于指定区域留待取用。

三、废弃物处置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和处置的管理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征询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应遵循以下原则处理和处置废弃物

1. 生活和实验废弃物应分开放置。

2. 应有措施和能力安全处理和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

3. 应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危险性按相关标准分类处理和处置废弃物,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处理危险废物,并应穿戴适当的个体防护装备。

4. 应弃置于专门设计的、专用的和有标识的用于处置废弃物的容器内,装量不能超过建议的装载容量。

5. 锐器(包括针头、小刀、金属和玻璃等)应直接弃置于耐扎的容器内,再置于医疗垃圾容器内。

6. 不应积存垃圾和实验室废物。在消毒灭菌或最终处置之前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

7. 不应从实验室取走或排放不符合相关运输或排放要求的实验室废物。

8. 应在实验室内消毒灭菌含活性高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废物。

9. 如果法规许可只要包装和运输方式符合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可以运送未处理的危险废物到指定机构处理。

四、操作注意事项

1. 必须熟悉实验室及周围环境。如水阀、煤气阀、电闸、安全门的位置,灭火器及室外水源的位置。

2. 实验进行时,不得随便离开岗位,要密切注意实验的进展情况。

3. 进行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时,要根据实验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戴防护眼镜、面罩或橡胶手套等。

 4.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试剂时,应远离火源,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5. 实验用化学试剂不得入口,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或饮食。实验结束后要细心洗手。腐蚀和刺激性药品,如强酸、碱、冰醋酸等,取用时尽可能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倾倒时,切勿直对容器口俯视,吸取时,应使用洗耳球。禁用裸手直接拿取上述物品。

 6. 做实验时应打开门窗或换气设备,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热易挥发有害液体,易产生严重异味,易污染环境的实验时应在通风橱内。

 7. 充分发挥化学科学的特长,以废治废,减少废物,如稀溶液配制浓溶液、废酸、废碱处理再用等。实验所产生的化学废液应按有机、无机和剧毒等分类收集存放,严禁倒入下水道。

 8. 气体钢瓶用毕或临时中断,应立即关闭阀门,若发现漏气或气阀失灵,应停止实验,立即检查并修复,待实验室通风一段时间后,再恢复实验。禁止实验室内存在火种。需要循环冷却水的实验,要随时监测实验进行过程,不能随便离开人,以免减压或停水发生爆炸和着火事故。

 9. 使用电器时,谨防触电。不要在通电时用湿手和物接触电器或电插销。实验完毕,应将电器的电源切断。

 10.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实验室统一印制且编有页码的实验记录本上详细记

录,计算机内所存数据只能作为附件,不能作为正式记录;实验记录必须即时、客观、详细、清楚,严禁涂改、撕页和事后补记;不得用铅笔记录;实验记录严禁带出实验室。

 11.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需穿全棉工作服,不得穿凉鞋、高跟鞋或拖鞋;留长发者应束扎头发;离开实验室时须换掉工作服。

 12. 往玻璃管上套橡皮管(塞)时,管端应烧圆滑,并用水或甘油浸湿橡皮管(塞)内部,用布裹手,以防玻璃破碎伤手。尽量不使用薄壁玻璃管。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试剂和高压气瓶要严格按有关规定领用、存放和保管。不使用无标签容器盛放的试剂、试样。

 13. 实验室内严禁会客、喧哗。严禁私配和外借实验室钥匙。每个实验室人员必须熟练使用灭火器。

 14. 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应检查水阀、电闸、煤气阀等,关闭门、窗、水、电、气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五、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实验室发生职业暴露后按照既往进行的该种污染物的生物安全危害度评估结果,快速有效的对意外暴露人员进行紧急医学处置;对污染区域进行有效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清除和控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扩散;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暴露人员的医学观察等原则和步骤进行处理;

1. 一般性的小型事故可在紧急医学处置后,要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法,以及时发现处理中的疏漏之处,使处理尽量完善妥当。

2. 当重大事故发生时,在进行紧急医学处置的同时,要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协调现场紧急处理和周围环境污染防控;协调医学专家评估职业暴露的危害性和对暴露人员的伤害程度;对药物可以治疗和预防该污染物感染的,力争在暴露后最短时间内开始预防性用药;留取暴露人员相应的标本备检,并同时进行医学观察。

3. 建立意外事故登记,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接触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他体液)和其他剧毒药品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以及专家);是否采用药物预防疗法,若是,则详细记录治疗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暴露后几小时或几天)、药物毒副作用情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定期检测的日期、检测项目和结果。

4. 记录对暴露现场和周围环境防控污染的方法,实施形式,人员,范围,评估防控处理的效果;总结和评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程序中是否存在不当,发生暴露人员试验操作等过程是否存在失误,整改措施和实行。

5. 意外事故现场处理方法:实验人员发生意外事故时,如针刺损伤、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或口鼻眼内,或污染实验台面等均视为安全事故,应立即进行紧急医学处置(根据事故情况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法) 。根据生物安全危害度和暴露程度,现场初步评估职业暴露危害程度和选择处理方式。

A.化学污染

1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被污染部位。

2立即到医院就诊,根据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的不同性质用药。

3在发生事件后的48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汇报。

B. 针刺伤

1被血液、培养液污染的针头或其他锐器刺伤后,应立即用力捏住受伤部位,向离心方向挤出伤口的血液,不可来回挤压,同时用流动水冲洗伤口;

275%酒精或安尔碘消毒伤口,并用防水敷料覆盖;

3意外受伤后必须在48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必须在72小时内作相关的基础水平检查;

C. 皮肤、粘膜、角膜被污染

1皮肤若意外接触到血液、培养液液或其他化学物质时,应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水冲洗;

2若血液、培养液或其他化学物质意外进入眼睛、口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3及时到医院就诊;48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D. 标本污染

1棉质工作服、衣物有明显污染时,可随时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60分钟,然后冲洗干净。

2各种表面若被明显污染,用1000-2000mg/l有效氯溶液撒于污染表面,并使消毒液浸过污染表面,保持30-60分钟,再擦除,拖把或抹布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内1小时。

3仪器污染应考虑消毒方法对仪器的损伤和对检测项目的影响,选用适当的方法。

六、预防措施
 1.
工作服

1.1 所有实验室成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始终穿着所提供的工作服离开实验室时工作服须挂在指定地方不得在实验室外冼工作服。
 1.2
在处理含有或怀疑含有生物安全3级物质的标本时必须在工作服外穿隔离衣
 1.3
在生物安全操作台内处理标本和培养基时必须戴手套。

2. 洗手池
洗手池须供应洗洁剂和纸巾,定期检查洗眼装置保证完好。

3. 洗手
所有工作人员在离开工作区必须洗手并且要先脱去工作服和手套。

4. 食物、饮水、吸烟、化妆品

食物和饮料不允许带入任何处理标本的房间,不允许在处理标本的任何地方吸烟,不允许在处理标本的任何地方使用化妆品。

5. 伤口和擦伤
手上的伤口和擦伤必须覆盖保护物。

6. 个人衣物
个人衣物不允许带入实验室并且必须保存在带锁的柜子里。

7. 移液管
禁用口吸移液管,要求使用机械移液装置

8. 常规预防措施应用于所有血液、培养液、组织标本和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中:
 8.1
无论何时都应尽可能避免使用注射器针头或其它锐器

8.2 使用过的针头和一次性切割器必须丢入专门的带有盖子和桶内以备安全处理、防止容器过满盛装。
 8.3
使用过的针头不许重新使用或再用手操作。
 8.4
打烂的玻璃必须放入坚硬的容器(不要用手)然后再放入黄色垃圾袋8.5 在接触具有潜在性传染性标本培养基、组织必戴保护性手套防止皮肤直接接触如果手套有可见的污染必须先除去污染再更换手上有皮炎或伤口的需要间接接触传染性物质的人员应戴保护性手套

8.6 在处理完标本、结束工作甚至在上述规定带手套时,应常规洗手
 8.7
当血液、血液制品、危险化学品或其它污染发生时,应停止工作洗手戴一次性手套再清除污染区。建议用含有效氯1000ppm的次氯酸钠溶液,如果污染区较大用浸有次氯酸钠溶液的湿布覆盖10min去污染,并标示相应的警告,丢弃废物及手套到生物安全级物理容器。注意飞溅的水滴和流淌会将污染带到主污染区以外。
 8.8
所有在实验室使用的具有潜在污染性的物质都需去污染,最好先高压再做处理。
 8.9
任何可能产生飞溅或气雾的操作都应在生物安全操作台里进行。这些操作包括离心,分离血清混合超声以及处理含有剧毒物质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