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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中心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20 点击次数:514 发布部门:科研处

一、大型仪器到货后,中心实验室应在规定的保修期或索赔期内会同校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验收、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必须保持仪器设备及其附件原有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拆卸、改装或肢解设备。

二、实验室必须建立完整的大型仪器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包括购买论证材料、随机全部原始资料(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资料、图纸、软件、安装调试验收记录等)、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使用运行记录等。实验室应完整保留所有资料,必要时可提供复印件给仪器管理人员。

三、大型仪器应由专人管理,负责仪器的验收、保管、使用、保养、检修、申请更新等。管理人员必须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熟悉设备结构与性能,精通操作,并能掌握一般的保养维修技能。仪器运行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或由别人代管。

四、大型仪器负责人应接受系统培训,学习规范操作流程,正确使用和操作仪器,并定期对仪器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进行检查,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及安全。对每台大型精密仪器建立相应的工作档案,编制仪器操作规程。

五、必须有详细完整的大型仪器使用和维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仪器状态、开机或维修时间、操作维修人员、工作内容等,中心实验室主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该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

六、大型仪器负责人应规范仪器的日常维护。仪器长时间不用时,要求做到每周12次开机通电,既防潮又能使仪器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防止仪器长时间不使用性能指标发生变化。定期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仪器说明书提供的方法和标准(图谱)对仪器定期进行自行校验和委托有资质单位校验,使仪器始终处于计量受控状态,保证量值的准确可靠。

七、未经批准,严禁任何人向仪器专用计算机内安装硬件或与本仪器功能无关的软件,严禁在仪器专用计算机上从事玩游戏、观看娱乐视频等与仪器功能无关的活动,确保仪器专用计算机的安全。

八、大型仪器及其配套的附件一般情况下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者,须经分管校领导和中心实验室主任同意批准后,履行借用手续,仪器设备借出前后必须进行验收,用完后要及时归还。

九、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时,仪器管理人员应立即上报,并出具事故报告。由于不遵守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工作人员失职、保管不当、搬运不慎等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管理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

十、大型仪器因超过使用年限、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而无法修复、失去使用价值的,要及时申请报损和报废。报损和报废须经中心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校有关部门,由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