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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中心实验室对外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20 点击次数:981 发布部门:科研处

一、中心实验室在容纳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向校外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开放,提供完成研究工作所需的条件。

二、校外科研人员在实验期间应学习并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学习实验室有关的安全守则,熟悉有关仪器的操作规程,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在实验室内的一切活动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许可方可实施。

三、校外科研人员到中心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应预先向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科研人员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来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结束科研工作,离开实验室时应归还门禁卡,所交押金退还本人,如果门禁卡丢失,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四、进入实验室的校外科研人员自行承担实验耗材。在实验室工作期间,每次使用仪器必须做好登记记录工作。

五、校外科研人员要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所有设施,协助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在实验室期间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损失的,根据实验室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六、校外科研人员在中心实验室从事科研工作应缴纳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另行制定。